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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绘锦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9048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市绘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7-还原告南通如皋润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以9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7.50375‰计算)。二、被告纪国余、刘佩兰、杨小刚、纪国云、南通市盛泰臵业有限公司、江苏盛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盛彩云对上述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0元,由被告南通市绘锦建材有限公司、纪国余、刘佩兰、杨小刚、纪国云、南通市盛泰臵业有限公司、江苏盛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盛彩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纪国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560265760J
登记机关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如皋市如城镇城西村(苏浙大市场33栋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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