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82民初2105号 |
案号 |
(2021)冀0582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绿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2、被告沙河市鹏程经贸有限公司、邢台市利鑫贸易有限公司、秦为民、李长山、杨占岐、朱晓平、吴云英、麻忠明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被告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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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5029845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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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孔庄办事处西左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