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澳特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5966号 |
案号 |
(2019)湘0102执9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佛山澳特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9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359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6年10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02元,减半收取计1751元,由佛山澳特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102执96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771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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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74368590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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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A区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