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和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当阳民初字第012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0582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龙与和义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合作协议无效。二、和义公司返还许龙人民币1000000元。三、驳回许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并同时决定,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许龙已预交),由和义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3-02 |
发布时间 |
2016-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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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黃明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界市国家森林公园罗鼓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