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民初10778号 |
案号 |
(2019)冀0302执2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占用费13.4万元;二、对原告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302执20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54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天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0700802354B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19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