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益阳市瑞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9********WA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2393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2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益阳市瑞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网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8250元及该款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3元,由被告益阳市瑞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升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0MA4M7CWA0H |
登记机关 |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马龙坝村龙天屋场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