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钦州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702民初363号 |
案号 |
(2019)桂0702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钦州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南宁市锋胜仕叶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03450元及资金占用费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从2018年3月2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止,以 3034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189元,公告费700元,共计7889元,由被告钦州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702执7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055944899XB |
登记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钦州市梅园路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