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3民初6509号 |
案号 |
(2019)苏1323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归还原告泗阳东伦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2897799.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本金6397799.73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3%计算;以本金6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3%计算);二、驳回原告泗阳东伦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42元,由被告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323执23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97344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宗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567784862D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八集乡集南村(魏来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