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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山诺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民终781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8)赣050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8)赣050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张亢对上述第一项江西山诺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中的113.9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对江西山诺实业有限公司在113.9万元工程款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王绍球、周军平、林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74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80元,合计59556元,由王绍球、周军平、林静负担13421元,江西山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9586元(张亢对其中的1178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负担65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69845226X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太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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