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92民初830号 |
案号 |
(2019)苏0492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东南轴承钢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486.5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5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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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79984717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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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