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行审5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被执行人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66.137172万元的申请。被执行人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366.137172万元缴纳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蚌埠市财政支付中心;开户行:工行蚌埠中山支行;账号:1303007129300043402-000070000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303执175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6137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超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147584645U 复制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路3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