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8753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1000.75元。二、被告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1000.75元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被告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5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君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579308732M |
登记机关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开发区陆汇路与经四路交叉口西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