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图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2********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003刑初96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岳俊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二、被告人李绿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三、被告人岳俊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