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1民初728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4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217元,保全费159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