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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4民初3022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5十日内将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376号尚庭花园第7幢1单元22层01223号房屋交付给原告曹慧文;二、被告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曹慧文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曹慧文已交总购房价款66322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从2017年5月12日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曹慧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收取1670元,由被告安徽兴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695743213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纬四路376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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