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平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6514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平安偿还原告吴树月借款56358.98元,分期履行: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从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1月止,于每月的10日前给付3000元,余款3358.98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给付(此款直接汇至原告吴树月的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账号:6236681270003609103)。二、被告顾平安若不按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吴树月有权自被告顾平安逾期之日起,就56358.98元中被告顾平安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被告顾平安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吴树月律师费3000元。四、原、被告就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争议。五、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5元,由被告顾平安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