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云顶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民终39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一、被告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景洪锡安钢材经营部钢筋款 2446700 元、违约金315元、利息93132 元(合计2540147元)。二、由被告西双版纳云顶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7329元,由被告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云顶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6500元,原告景洪锡安钢材经营部负担8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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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志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07761083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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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园林巷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