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12572号、(2018)粤0012民初7336号 |
案号 |
(2019)粤0112执6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庆秋偿还借款本金7412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00万元自2017年3月14日起,其中20万元自2017年4月11日起,其中150万元自2017年5月13日起,其中105万元自2017年5月23日起,其中170万元自2017年4月16日起,其中150万元自2017年2月25日起,其中462000元自2017年3月18日起,均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付清日止。);二、被告刘庆与被告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059499256R |
登记机关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