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元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3********3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刑初345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4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姚元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