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8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3291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2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万成同意被告卢亮于2021年3月20日前一次性退还货款154000元,履行完毕后由被告卢亮将已经交付给原告的4台电脑横机自行运回,运输费用由被告卢亮负担。原告陈万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4304元,减半收取计2152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2元,由原告陈万成自愿负担1520元,由被告卢亮负担2152元,被告卢亮负担部分由其在2021年3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陈万成。三、若被告卢亮未能按约履行,则原由原告陈万成负担的诉讼费用1520元改由被告卢亮负担,且被告卢亮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1000元,原告陈万成有权按总货款154000元、诉讼费用367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000元,扣除被告卢亮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