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梁聚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民初634号 |
案号 |
(2018)晋01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400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6年5月17日的利息及罚息8488575.77元,共计48488575.77元;二被告刘冯支付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以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的利息及罚息。三被告吕梁聚福商贸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吕梁市区西滨河北路北侧新纵十二街东侧的土地(土地证号:吕国用(2012)第009号,他项权证为:吕他项(2013)第001号)为上述偿付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一审诉讼费2842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冯、吕梁聚福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664484626H |
登记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乔家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