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梁铁马煤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债权文书公证书 |
案号 |
2015年小执字第00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为吕梁铁马煤焦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一)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整,利息人民币718055.56元,上诉合计人民币25718055.56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壹万捌仟零伍拾伍元伍角陆分)(截止2015年6月22日为止)(二)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相应的利息、罚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三)申请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31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5年小执字第00871号 |
立案日期 |
2015-08-31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71805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东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751500049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孝义市孝南煤焦发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