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梁铁马煤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并西证执字第0014号执行证书 |
案号 |
(2019)晋0105执恢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为吕梁铁马煤焦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一)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整,利息人民币718055.56元整,上述合计人民币25718055.56元整(截止2015年6月22日止)(二)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相应的利息、罚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三)申请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东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751500049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孝义市孝南煤焦发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