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6337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4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晔课程费207,993元; 二、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晔会员费468元; 三、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晔上述课程费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4月21日至实际生效之日止,以本金207,993元,年利率3.8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836048971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佘山民强商务中心D区(西霞路8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