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佳贺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大民初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宁0202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嘴山市佳贺塑胶有限公司、吴家赫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236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86万元,剩余100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被告张新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680元,减半收取12840元,由原告张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6-01-09 |
发布时间 |
2016-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家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1502767XC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大武口区解放东街3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