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千森宇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9173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3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26764.9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26764.9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计算从2020年5月31日开始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千森宇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货款及违约金向原告郑州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郑州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46元,减半收取为6273元,由原告郑州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778元,被告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千森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进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569824805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郑市龙湖镇淮河路北侧、敬老院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