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1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2民初1744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恢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忠英、何林峰于2018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城固县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