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岗市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集民初字第541号 |
案号 |
(2019)黑0521执恢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回迁房屋面积减少10.64平方米的房价款3724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预期回迁房屋10个月的损失9000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不能使用门洞的损失73.5万元;供78124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521执恢1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812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诗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400772617924P |
登记机关 |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