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05民初634号 |
案号 |
(2019)黑0805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郑辉借款本金2 880 000元、利息725 966.5元,共计3 605 966.5元,此款于2018年11月13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880 000元、利息725 966.5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给付;二、如被告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或不能足额偿还,被告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三、被告刘晓平、王喜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如被告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任何一期约定,原告郑辉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未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 648元,减半收取17 824元,由被告佳木斯盛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黑0805执1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237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598237298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