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佰家乐商贸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沈河民三初字第00674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恢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堰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借款人民币925,000元;二、被告朱堰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借款人民币925,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1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朱堰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四、被告朱堰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10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五、被告辽宁佰家乐商贸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万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堰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梅江街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