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依米兰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23执00278号 |
案号 |
(2017)黑0123执恢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哈尔滨依米兰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聂小明债权转让款本金6,400,000元及利息(以6,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6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27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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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杏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307000642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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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依兰县广源路东段(粮食物流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