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792号 |
案号 |
(2019)冀0983执3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按照月息6.1625‰支付,但扣除已付利息237190.84元;2019年5月16日起按照月息9.24375‰计算支付至全部付清为止;二、被告刘俊杰、蒋树春对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刘俊杰、蒋树春共同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983执38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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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3267850614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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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大港管理区兴港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