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明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304民初1677号 |
案号 |
(2018)湘0304执1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明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湘潭电机特变电工有限公司价款9.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1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5年6月10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湘潭电机特变电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明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时间 |
2018-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爱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6707993258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