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2民终473号 |
案号 |
(2021)新0203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2020)新02民终47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登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04337.1元,支付以2004337.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执行人刘登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6543.,74元;3、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在未付工程款1518817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上述合2030880.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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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055242096X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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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