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民终04026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5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偿付原告汪平产、胡良琴、汪佳欣112,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偿付原告汪平产、胡良琴、汪佳欣900,000元; 三、被告孙良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平产、胡良琴、汪佳欣107,233元; 四、被告南阳市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中被告孙良杰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7执5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72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822052378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市辖区奥博物流园L区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