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源汇区鑫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2828号 |
案号 |
(2019)豫1103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站华拖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16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定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归还贷款本金1600000元及自2018年10月21日开始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编号为: 中原银(漯河)经营字2017第170099号的信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剩余的本息数额以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银行信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郜少华、张晓丽、漯河市源汇区鑫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卢站华、郜少华、张晓丽有资产项目处置的回款,应及时、优先偿还所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债务;四、如果被告卢站华、郜少华、张晓丽、漯河市源汇区鑫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有权对上述全部债务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卢站华负担,被告郜少华、张晓丽、漯河市源汇区鑫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103执19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871232761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5号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