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2002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翟元祯逾期交房违约金12637.1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202执1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6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志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584376764J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北关街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