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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巢湖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643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1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巢湖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飞、张玉和损失70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飞、张玉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本院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安徽省巢湖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57元,由原告张飞、张玉和承担26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童朝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791880357E
登记机关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光明行政村新都人家6号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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