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吉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4********5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刑初343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3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志勤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吉文并处罚金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