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执1167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4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振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陈惠娟借款800万元并支付利息 (计算方法:从2015年3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二、郑振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陈惠娟违约金(计算方法:从2015年4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2%计算)。三、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陈元辉、饶鸿明、郑振水、黄仲华为郑振欣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陈元辉、饶鸿明、郑振水、黄仲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振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振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29735837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九一中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