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3242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太山、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5日共同向原告冉小荣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200000元。如逾期支付,则利息应按510000元计付。二、被告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33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冉小荣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20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93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太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710895822W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三工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