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熊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81********0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81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1)鄂0581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涛、姜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兵材料款及工资1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776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04元,由被告熊涛、姜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