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崇左华美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二初学第902号(2015)青民二初学第902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2,890,520.55元(按5.6%年利率四倍计算); 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服务费16万元; 3、请求强制其余十二个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支付案件受理费67761.5元; 5、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时间 |
2016-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桂0103执267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11828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宝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崇左市城市工业园区糖果食品轻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