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RQ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3民初312号 |
案号 |
(2019)桂0803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谢克勤支付尚欠货款2476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4767.5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803执3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MA5KECRQ82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星辉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