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京西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N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38837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内蒙古京西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财富人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宋文成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函》无效;二、被告内蒙古京西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财富人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宋文成股权转让款20 043 58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被告北京财富上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财富上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蒙古京西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吕俊成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吕俊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蒙古京西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4MA0N5DCK0L |
登记机关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西县林西镇西门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