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洪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21********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8227号 |
案号 |
(2021)辽0202执4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史洪建偿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2、被申请人史洪建偿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43953.81元;3、被申请人史洪建给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付利息、罚息和复利;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案诉讼费16000元。5、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