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5民初37号 |
案号 |
(2019)桂0405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玉兰、胡军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止为62849.66元;从2018年12月2日起以3579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二、驳回原告胡玉兰、胡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4元,减半收取计1802元,由原告胡玉兰、胡军负担791元,被告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405执4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284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倩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6648442225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金湖北路6号第5幢8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