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中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974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林泰阁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的贷款本金14554597.85元、违约金582183.91元(暂计算至2018年3月4日,自2018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徽万源橡塑工贸有限公司、胡传刚、王纪平、胡子珺、尹星、蚌埠市中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夏岑德、朱文静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范围内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即位于大庆北路730号院内蚌国用出让第07277号土地、房地权证蚌自字第026593号房屋、房地权证蚌自字第026594号房屋、房地权证蚌自字第031931号房屋)拍卖、变卖、折价补偿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303执40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580212.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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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岑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4894049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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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中路8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