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428号 |
案号 |
(2019)苏0925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中林、祁华英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借款本金309664.47元及利息5911.17元,本息合计315575.64元。并承担律师费用12000元,同时承担309664.47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12月15日至清偿日止按月息3.7975‰(借款当日的浮动利率,具体按清偿日浮动利率)加收5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94元,减半收取3147元,由被告吴中林、祁华英、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925执19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072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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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仁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05350218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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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近湖镇明星南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