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3********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7787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3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219106086】。一、被告深圳市腾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领邦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18563.3元及利息(以118563.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腾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领邦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屠亮、杨磊对被告深圳市腾景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16元,保全费1153元,均由被告深圳市腾景实业有限公司、屠亮、杨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